7F
D選項設定抵押權的根據是釋字第141號
大法官憲法解釋效力大於普通法律
另外土地法34-1條的第二項是指「依前項」的設定行為
(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
並沒有包含設定抵押權在內
以上淺見有錯請糾正
(A)、(B)→§819第一項: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A)甲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可單獨為之→正確(B)甲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應得到全體共有人同意→錯誤,對於各該應有部份得自由處分,不須經其他人同意。
(C)、(D) →§819第二項: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所謂的共有物是指整塊土地、整間房子,非指各該應有部分。
(C)經甲同意後,即得就該共有物設定抵押權→錯誤,應得全體(甲、乙、丙)同意。(D)經甲、乙同意後,即得就該共有物設定抵押權→錯誤,應得全體(甲、乙、丙)同意。
40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