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甲公司係藥商,於某日透過 A、B 及 C 三報分別刊登 3 則相同之醫療器材廣告,遭檢舉廣告內容不 實。依司法實務見解,關於主管機關裁處罰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3 則廣告應以 3 次行為認定,對甲公司分別處罰之
(B)3 則廣告屬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之一行為,僅能對甲公司為 1 次之罰鍰
(C)3 則廣告屬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之一行為,但 A、B、C 三報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 行為,與甲公司分別處罰之
(D)3 則廣告應以 3 次行為認定,且 A、B、C 三報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與甲公司 分別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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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692), C(133), D(47), E(0) #2049594

詳解 (共 7 筆)

#3570625

針對C、D選項 

公平交易法 21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前項所定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包括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及其他具有招徠效果之相關事項。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前三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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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4846

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 10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藥事法第 65 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違反此規定者,應依同法 第 91 條規定裁罰。因此,藥事法第 65 條係課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之 行政法上不作為義務。又同法第 24 條規定:「本法所稱藥物廣告,係指 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之行為。」而「廣告 」乃集合性概念,一次或多次利用傳播方法為宣傳,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 之行為,均屬之。非藥商多次重複地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 招徠銷售為目的之行為,如係出於違反藥事法第 65 條之不作為義務之單 一意思,則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之接續犯。該多次違規行為在法律上 應評價為一行為,於主管機關裁處後,始切斷違規行為之單一性。依題意 ,甲係出於同一招徠銷售「遠紅外線治療儀」之目的,在民國 103 年 2 月 11 日至 3 月 23 日共 41 日期間,擅自刊播該藥物廣告達 76 次, 核其時間密集、行為緊接,如無其他相反事證,應可認為是出於違反藥事 法第 65 條行政法上義務之單一意思,該當於一個違反藥事法第 65 條行 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為一行為而非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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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1700
行為數概念區分為 一、自然一行為: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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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1401

我貼的部分只是針對也許大家有疑惑的「ABC報在這裡可能應負責任」提供資訊,來釐清CD選項,如果你看不懂國字或是辯別不了紅色顏色那我幫不上你的忙。

阿摩解題目大家沒有義務要為你手把手秀秀呼呼一步一步解,請善用腦袋思考,最後如果有公司無聊接做洗阿摩評價這種CASE,我只會懷疑它的業務部門腦袋有問題。

如果你有更好相關題目資料要補充,當然很歡迎,有錯誤或不懂大家也可以好好討論,但你如果非要只是單方面找碴而沒有回饋,那也別怪別人說話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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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0439

回1F

個人認為舉重明輕

連長期反覆違法都能算ㄧ行為了,那短期的(一天放3則)有何不可算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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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0421

不要秀下限了 ,難看。

本來就沒有人有義務要幫你解答。也沒有人有義務提供補充資料還需要一步一步帶你理解。

看得懂是補充的人自然看得懂,事實證明在你之前至少10幾人看得懂,這種事情還需要特別強調的喔?(攤手

整個阿摩所有前輩大德額外補充的留言千千萬萬筆,就只有你會覺得額外補充與題目不相干。「大家」的疑問你姓大名家嗎?還是你叫風牛馬?

看不懂別人說什麼(而且還需要別人解釋兩次)罵人洗評價還覺得自己有道理。被人懷疑留言有沒有經過腦袋思考剛好而已。XD

喔!你可以汙衊別人,別人不能懷疑你?玩這套不膩啊?

連過河拆橋字義都不理解那請重讀小學。

「每個人想講什麼是他的事情」這種跟你給我記住一樣無聊的免死金牌言論就不要講了~你真的覺得自己講不出什麼東西可以不要回。如果真的你懂得尊重別人講什麼一開始就不會講洗評價什麼的不切實際發言。

講這種大家都會講的東西真的很沒意思,要筆戰好歹學好一些新東西。

然後補不補充確實本來就是我的事情,什麼寫申論題不寫立論爭點什麼的,沒有人會搞錯這種基本問題。

你想玩牽拖?那你可以不要做選擇題,跑來選擇題的下面留言,說申論題怎麼寫巴拉巴拉?我也沒看你在申論題有寫什麼範文出來啊?想擴大戰場誰不會?這有意思?

最後感謝祝福,我一定實際考試時力求寫出好的解答,這是作為考生應該做的事情,所以也忠告你,與其在這邊為了無聊的自尊心筆戰不如去好好讀書。

希望你下次在說別人洗評價之前,能先檢討一下為什麼其他人看得懂留言在說什麼,自己卻看不懂吧。

不要再回我了哦~你不是很禁得起批評嗎?

講真的我還真沒那個羞恥度敢說「我要怎麼批評是我的事情」既然你這麼有度量跟面子,敢說這麼有恥度的話,就證明你自己吧。

依照你的邏輯,我現在要批評你是我的事情,你不要有意見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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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1759

我不能說我的思考是比較清晰,但我能說你根本沒在看別人說什麼。

老實講還要一步一步解釋接下來的東西讓我覺得很像在教小朋友走路。

在阿摩這裡的留言是網友們的熱心補充與資訊討論,所以它有時候並不是為了單一題目正解服務,還包含了其他錯誤選項的可能疑問以及資訊補充。

所以這題大家都知道重複行為當一行為處罰這不難

所以我本來就不是在解釋這點。

我是在補充其他資訊。

「當甲公司被處罰鍰,那麼刊登的A、B、C 三報若不是與甲公司分別處罰實務上可能會有什麼責任?

我是在補充這點。聽懂了沒有?

然後老實講,阿摩這邊是看得到別人給你點讚的。

在其他題目看到有一人先點讚取得我分享的知識解答,然後下一條通知接著就是同一人不由分說沒經過思考就對著我另一題的解答說洗評價。

這種過河拆橋的行為我也很好奇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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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22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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