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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0 甲出賣其汽車給乙,未交付汽車前,乙拒絕支付車子價金。乙係行使下列何種權利?
(A)抵銷權
(B)撤銷權
(C)不安抗辯權
(D)同時履行抗辯權


答案:D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知道自己無知(謙虛),自狂 研一上 (2018/05/09)
轉貼自阿摩(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第 264 條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之義務者,不在此限。他方當事人已為部分之給付時,依其情形,如拒絕自己之給付有違背誠實及信用方法者,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  (不安抗辯權)---對方突然可能給不出來 第 265 條 當事人之一方,應向他方先為給付者,如他方之財.....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唐唐 大三上 (2018/07/13)

9 甲出售A汽車給乙,並按期交付,乙卻逾期遲不給付價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在乙給付遲延後,得立即對乙解除契約 
(B)甲應定相當期限催告乙履行,如乙於期限內不履行,甲得解除契約 
(C)甲解除契約後,乙卻將A 汽車讓與給第三人丙,其讓與行為成立無權處分 
(D)契約解除包含債權契約與物權契約之解除 

6F
108消特已上榜 大四下 (2019/06/02)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說,
當你的債權人請求你給付時,而他在同一契約中也有一個要給你的對待給付(也就是說你是他的債務人同時基於同一契約你也是他的債權人),
所以當他對你請求時,你也可以對他同時請求。

白話一點,就如我們常說的: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轉載》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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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甲出賣其汽車給乙,未交付汽車前,乙拒絕支付車子價金。乙係行使下列何種權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