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關於實施區段徵收後,土地所有權人依法應繳納差額地價之抵價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下列處理方式何項不在法定範圍?
(A)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B)不得移轉
(C)不得設定他項權利
(D)得由主管機關逕予塗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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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20), C(13), D(399), E(0) #167330

詳解 (共 1 筆)

#514784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6 條       

區段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應領抵價地面積與實際領回抵價地之面積有所增減時,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實際領回抵價地之面積超過應領之面積者,就其超過部分按評定區段徵收後地價繳納差額地價。
二、實際領回抵價地之面積小於應領之面積者,就其不足部分按評定區段徵收後地價發給差額地價。
前項第一款應繳納之差額地價,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未繳納差額地價之抵價地,不得移轉設定他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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