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0 關於文書之敘述,何者錯誤?
(A)文書之影本,實係原本內容之重複顯現,得為偽造文書罪之客體
(B)製作文書之名義人不以表明於文書為必要,只要能自文書之內容文義及附隨情況,可認係冒用他人名 義而製作者,仍應成立偽造文書罪
(C)竄改支票影本之金額,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
(D)偽造支票之背書,僅成立偽造文書罪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9/08/18)
關於文書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文書之影本,實係原本內容之重複顯現,得為偽造文書罪之客體✔️84台上1426 (C) 竄改支票影本之金額,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84台上1426 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426號刑事判例要旨(影本亦為文書,竄改支票影本金額構成偽造私文書罪) 支票為有價證券,支票上權利之移轉及行使,與其占有支票有不可分離之關係,一旦喪失占有,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享有支票上之權利,因而支票原本,有不可替代性。上訴人既無變造本件支票,僅以剪貼影印方式,將支票影本之金額壹萬零柒佰玖拾肆元,改為柒佰玖拾肆萬元,而支票影本不能據以移轉或行使支票上之權利,顯與一般文書之影本與原本有相同之效果者不同,故難認係變造支票之行為...
查看完整內容
7F
Gray Meng 國三下 (2021/06/19)

(A)最高法院 75年台上字第 5498 號

將偽造證書複印或影印,與抄寫或打字不同,其於吾人實際生活上可替代 原本使用,被認為具有與原本相同之信用性。故在一般情況下可予以通用 ,應認其為與原本作成名義人直接所表示意思之文書無異。自非不得為犯 刑法上偽造證書罪之客體。

8F
棒! 小一上 (2021/07/21)
第 201 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
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
罰金。第 201-1 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
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
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受或交付於
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


查看完整內容
9F
劉傳楷 大一下 (2021/10/06)

(D)最高法院47台上883例,偽造文書吸收偽造署押


40 關於文書之敘述,何者錯誤? (A)文書之影本,實係原本內容之重複顯現,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