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74條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
意思是主刑雖不執行,但從刑(褫奪公權)仍須執行。
假設題型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褫奪公權二年,予以緩刑一年
緩刑一年,即暫停施行有期徒刑,但褫奪公權仍需進行,
但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時,褫奪公權之宣告即失其效力。(意即剩下1年的褫奪公權旋即失效)
(A)為從刑之一種,應隨主刑宣告
《...
C 緩刑期滿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主從刑皆失效)
40 關於褫奪公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為從刑之一種,應隨主刑宣告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