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駐衛警察未經許可持有警銬乙付,該警銬應如何處置? (A)由地方法院簡易..-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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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小明 小五上 (2020/11/26)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14 警械使用條例 第 14 條 I.警械非經內政部或其授權之警察機關許可,不得定製、售賣或持有,違者由警察機關沒入。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II.前項許可定製、售賣或持有之警械種類規格、許可條件、許可之申請、審查、註銷、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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