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5 條之規定,若某甲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下列有關某甲的裁 處、執行與救濟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由警察機關處分
(B)由警察機關移送
(C)由警察機關執行
(D)向法院提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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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65), B(527), C(184), D(543), E(0) #2510812
統計: A(2265), B(527), C(184), D(543), E(0) #2510812
詳解 (共 4 筆)
#4916295
處人身自由的拘留-->由簡易庭裁定
第三章 妨害公務(此章只有兩條罪 85條簡易庭罰 86條警察機關罰,沒了)
社維法第 85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
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
三、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四、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
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
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
三、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四、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
社維法第 86 條
於政府機關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或兜售物品,不聽禁止者,處新臺
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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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8695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聚眾喧嘩,致礙公務進行者。
三、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四、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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