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甲酒後駕車,載著一名朋友乙在返家途中,撞死一名計程車司機後逃逸,導致其傷重不治身亡,涉犯 刑法第 185 條之 3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該車之副駕駛座同時坐著乙,乙始終都 在睡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刑法第 185 條之 3 之罪,僅只於駕駛人甲,乙對於事故無參與,亦不知情,無罪
(B)乙雖然未造成事故,但若於事故現場未如實告知警察案發情形,則會構成偽證罪
(C)甲造成事故,若於事故現場未如實告知警察案發情形,則會構成偽證罪
(D)甲教唆乙向警察陳述事故當時乃乙所駕駛,為乙拒絕,甲仍可成立教唆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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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17), C(16), D(16), E(0) #3865143

詳解 (共 4 筆)

#7348950
刑法§185-3不能安全駕駛罪
1.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2.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3.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A:本條沒有對乘客的處罰,且乙在睡覺,不可能參與犯行。駕駛甲乃唯一犯罪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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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68偽證罪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B:成立偽證罪之時間點只有在法官審判時或檢察官偵查時,且需具結。向警察做不實陳述不會觸犯偽證罪。
C:理由同上。且甲為犯罪行為人,不能期待他會做對自己不利的陳述(期待可能性)。犯罪行為人不會成立自己犯罪的偽證罪。 (補充: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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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9教唆犯及其處罰
1.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2.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D:若正犯不成立(乙未觸犯偽證罪),教唆罪也無法成立(共犯從屬性)。(補充:法律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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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5803
這題在考「刑法責任=誰負責+偽證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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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8908
(A) 正確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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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8942
40 甲酒後駕車,載著一名朋友乙在返家途中,撞死一名計程車司機後逃逸,導致其傷重不治身亡,涉犯 刑法第 185 條之 3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該車之副駕駛座同時坐著乙,乙始終都 在睡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答案為 (A)。
這題主要考驗「刑事責任歸屬」以及「偽證罪」的構成要件。詳細解析如下:
(A) 正確:
刑法第 185 條之 3 是「身分犯」(駕駛人),責任主體為駕駛車輛的人。乙全程在睡覺,既無參與駕駛行為,對事故發生也無任何故意或過失,且法律並未規定乘客有義務防止駕駛人酒駕致死,因此乙無罪。
(B) 錯誤:
「偽證罪」的成立前提是必須在法庭或檢察官面前,且必須具備「證人」身分並「具結」後說謊才算。乙在事故現場面對「警察」詢問,警察並無訊問具結權,且現場陳述不符合偽證罪的程序要件。
(C) 錯誤:
甲是刑事案件的「被告」。憲法及刑法保護被告有「不自證己罪」的權利。被告在警察面前、甚至在法官面前說謊辯解,是其防禦權的行使,不成立偽證罪(因為被告不能擔任自己的證人,也就沒有具結的問題)。
(D) 錯誤:
教唆犯的成立必須符合「教唆既遂」(即受教唆人去實行了該犯罪)。在本題中,甲雖然教唆乙頂罪,但乙拒絕了,由於偽證罪不處罰教唆未遂(教唆行為必須導致犯罪發生),因此甲不成立教唆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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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996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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