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何申請事項,應憑原租用申請書上之簽名或蓋章為之有關郵件撤回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國際郵件已離開中華郵政公司之國際互換局,得於未投交收件人前申請撤回。但寄達國郵政不辦理郵件撤回者,不在此限
(B)撤回郵件申請書,應由寄件人簽名或蓋章。郵局接受申請時,得請申請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或覓具保證
(C)寄件人申請撤回郵件,均應交付撤回費
(D)寄件人申請以電話或傳真撤回郵件,應加付電話或傳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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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3), B(456), C(5868), D(467), E(0) #172945

詳解 (共 5 筆)

#595043
各類郵件撤回時相關撤回費及資費應收免收及退費基準表

郵件流程

郵件種類

原寄局 郵件處理單位或郵件處理中心 投遞局
撤回費 郵資 撤回費 郵資 撤回費 郵資

零星平件

不收 不退 按件計收 不退 按件計收 不退

大宗平件

不收 部分撤回:不退
整批撤回:全退
按批計收 部分撤回:不退
整批撤回:按該批郵件實收金額退還百分之九十。
按件計收 不退

零星掛號函件

不收 不退(當日原件重寄不另收郵資) 按件計收 不退 按件計收 不退

大宗掛號函件

不收 部分撤回:不退(當日原件重寄不另收郵資)
整批撤回:全退
部分撤回:按件計收
整批撤回:按批計收
部分撤回:不退
整批撤回:按該批郵件實收金額退還百分之九十八。
按件計收 不退

零星國內包裹

不收 全退 按件計收 不退 按件計收 不退

大宗國內包裹

不收 全退 部分撤回:按件計收
整批撤回:按批計收
部分撤回:不退
整批撤回:按該批郵件實收金額退還百分之八十。
按件計收 不退
註:國內、國際快捷郵件及國際包裹已另有規定,不適用上開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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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886
第七十二條之一 寄件人申請撤回國內快捷郵件時,相關撤回費及已付之資費,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郵件尚在原寄局者,其已付之資費全數退還,並免付撤回費。
二、郵件已封出尚未到達投遞局者,扣除同縣市國內包裹單程資費後退還餘額,並免付撤回費。
三、郵件已到達投遞局,尚未投遞者,應付撤回費,其已付之資費扣除不同縣市國內包裹往返資費後,退還餘額,但原付郵資不足扣抵者,免予補收包裹資費。

申請撤回之國內快捷郵件係報值者,於扣除國內包裹資費時,其已付之報值費,不予退還。
第七十二條之二 寄件人在無驗關郵局交寄之國際快捷郵件,經轉送海關查驗不准出口者,退還寄件人。其已付之資費,扣除不同縣市國內包裹往返資費後,如有賸餘,退還寄件人。
寄件人申請撤回國際快捷郵件時,相關撤回費及已付之資費,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郵件尚在原寄局者,其已付之資費全數退還,並免付撤回費。
二、郵件已封出,但尚在我國境內,經截留退回者,扣除不同縣市國內包裹往返資費後退還餘額,並應付撤回費。
三、郵件已離開我國郵政互換局,於未投遞前,經截留退回者,其已付之資費,不予退還,並應付撤回費

前二項不准出口或申請撤回之國際快捷郵件係保價者,於扣除國內包裹資費時,其已付之保價費,不予退還。
國際快捷郵件自國外郵政退回寄件人或經寄件人申請撤回,寄達國郵政如要求應支付退回費時,寄件人應負擔退回郵件所需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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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894
第五十四條 寄件人在無驗關郵局交寄之國際包裹,經轉送海關查驗不准出口者,退還寄件人。其已付之資費,扣除不同縣市國內包裹往返資費後,如有賸餘,退還寄件人。
寄件人申請撤回國際包裹時,相關撤回費及已付之資費,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包裹尚在原寄郵局者,其已付之資費全數退還並免付撤回費。
二、相關包裹已寄發,但尚在我國境內郵局,經截留退回者,其已付之資費扣除不同縣市國內包裹往返資費後,退還餘額,並應付撤回費。

三、包裹已離開我國郵政互換局,於未投遞前,經截留退回者,其已付之資費,不予退還,並應付撤回費。
前二項不准出口或申請撤回之國際包裹係保價者,於扣除國內包裹資費時,其已付之保價費,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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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875
第四節 郵件撤回
第一百八十二條 各類郵件除依規定經扣留、沒入或銷燬者外,於未投遞前,寄件人得申請撤回。國際郵件已離開中華郵政公司之國際互換局,得於未投交收件人前申請撤回。但寄達國郵政不辦理郵件撤回者,不在此限
第一百八十三條 寄件人申請撤回郵件,應填具申請書並簽名或蓋章,連同與原寄郵件所書相同之封面式樣,送交原寄局辦理。
郵局接受申請時,得請申請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覓具保證
第一百八十四條 寄件人申請撤回郵件時,其應付或免付撤回費及已付資費之退回基準如附表(三)-1、(三)-2。
寄件人申請撤回郵件,請由航空寄發者,國內依航空信函資費加付航空費,國際加付原寄局至投遞局之航空信函起重資費。申請以電話或傳真撤回,應加付電話或傳真費。
寄件人需要寄達局將處理情形由航郵或電話或傳真通知者,應另再加付航空費或電話或傳真費。
寄件人同時寄交同一收件人並發由同一郵路運遞同一種類大宗郵件,申請撤回者,僅按一件付費。
撤回費,由中華郵政公司定之。
第一百八十五條 郵件因撤回而須另付退回或改寄資費者,仍應補付。如申請將撤回之郵件由航空或限時退回或改寄者,應另付航空或限時費。
郵件撤回後重行交寄者,另付資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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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902
這個題目主要是哪個條文?大家貼那麼多條文,看了都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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