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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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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2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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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20799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20799
年份:
97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40. 依據志願服務法的規定,下列那一項並非志工應有的權利?
(A)參與所從事之志願服務計畫之擬定、設計、執行及評估
(B)可使用已有之服務時數優先獲得服務
(C)接受足以擔任所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
(D)依據工作之性質與特點,確保在適當之安全與衛生條件下從事工作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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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公職社工師
B1 · 20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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