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此種契約通稱為何:
(A)第三人負擔契約
(B)第三人利益契約
(C)第三人連帶契約
(D)第三人共同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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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7), B(2628), C(600), D(161), E(0) #188020
統計: A(777), B(2628), C(600), D(161), E(0) #188020
詳解 (共 10 筆)
#148495
民法第269條-第三人利益契約
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
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
第三人對於前項契約,未表示享受其利益之意思前,當事人得變更其契約
或撤銷之。
第三人對於當事人之一方表示不欲享受其契約之利益者,視為自始未取得
其權利。
民法第268條--第三人負擔契約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
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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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750
3F請問為何甲向乙買東西 還要乙拿錢給小花 這樣乙不是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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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797
甲向乙買東西 ,甲叫乙付錢給小花,小花是得到利益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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