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行為若違反競業禁止的規定,其法律效果為何:
(A)該行為無效
(B)該行為得撤銷
(C)該行為之所得即為公司之所得
(D)股東會得以決議行使歸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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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57), B(711), C(302), D(1738), E(0) #188026

詳解 (共 5 筆)

#148488


公司法第209條第五項

董事違反第一項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股東會得以決議,將
該行為之所得視為公司之所得。但自所得產生後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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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144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行為若違反競業禁止的規定,其法律效果為何:
(A)該行為無效
(B)該行為得撤銷
(C)該行為之所得即為公司之所得
(D)股東會得以決議行使歸入權


~解析 :
公司法第209條
( 董事競業之禁止公司歸入權
) 此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股東會為前項許可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董事違反第一項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股東會得以決議將該行為之所得視為公司之所得。但自所得產生後逾1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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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146


~精修 (一) :

董事之競業禁止義務與公司之歸入權 :
 
一、
董事競業禁止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股東會為前項許可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行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本條乃有關
董事能否與公司競爭營業之規定,必須得到公司多數股東同意董事才能為自己或為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行為

二、
公司歸入權
  依公司法第209條第五項規定,董事違反該條第一項董事競業禁止規定,而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時,股東會得自該所得產生後 1年內決議將該行為所得視為公司所得
 此舉將使董事無法保有非法競業所得之利益


 [ 資料來源 : 聯晟法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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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090

難怪大家都想當董事...抓到也只是還給公司就好了...時效還只有1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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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938

董事拿出去違反競業許可,股東搶回來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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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4978189
未解鎖
難怪大家都想當董事...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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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695155
未解鎖
刑事法律責任 可能與競業條款相關的法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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