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先懲後:懲戒必要時,可以等刑事部分確定了再繼續進行
刑懲併行主義我國程序上向來採「刑懲併行主義」,處罰上則採「併罰主義」。被付懲戒人的同一行為已經受不起訴處分、緩起訴、免訴、無罪宣告,或已受有刑之宣告及刑罰的處罰,懲戒法院原則上仍然可以作出懲戒處分,即懲戒處分和刑事處罰併存。懲戒程序與刑事程序並行(刑懲併行)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不停止懲戒程序,此即所謂「刑懲併行原則」。但懲戒處分應以犯罪成立與否為斷時,懲戒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得議決於刑事裁判確定前,停止審判程序(公務員懲戒法第31條第1項)。懲戒處分與刑事責任分別獨立同一行為,其刑事部分已為不起訴處分、免訴或無罪之宣告者,仍得為懲戒處分。而其受免刑或受刑之宣告而未褫奪公權者,亦仍得為懲戒處分(...
刑懲併行主義我國程序上向來採「刑懲併行主義」,處罰上則採「併罰主義」。被付懲戒人的同一行為已經受不起訴處分、緩起訴、免訴、無罪宣告,或已受有刑之宣告及刑罰的處罰,懲戒法院原則上仍然可以作出懲戒處分,即懲戒處分和刑事處罰併存。懲戒程序與刑事程序並行(刑懲併行)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不停止懲戒程序,此即所謂「刑懲併行原則」。但懲戒處分應以犯罪成立與否為斷時,懲戒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得議決於刑事裁判確定前,停止審判程序(公務員懲戒法第31條第1項)。懲戒處分與刑事責任分別獨立同一行為,其刑事部分已為不起訴處分、免訴或無罪之宣告者,仍得為懲戒處分。而其受免刑或受刑之宣告而未褫奪公權者,亦仍得為懲戒處分(公務員懲戒法第32條)。此乃因懲戒處罰不以公務員有犯罪為發動要件,只須其有違法或失職情形即可,且甚至不以該行為有惡性為必要。故我國係採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得「併罰主義」,其行政責任部分,自不受刑事部分之影響。https://lawswiki.one/%E8%A1%8C%E6%94%BF%E6%B3%95/%E5%88%91%E6%87%B2%E4%BD%B5%E8%A1%8C%E4%B8%BB%E7%BE%A9
公務員懲戒法原採刑先懲後原則,即懲...
40.依公務員懲戒法,同一行為已為不起訴處分、免訴或無罪之宣告者,仍得為懲戒處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