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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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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79號解釋,關於「中國比較法學會」欲更名為「台灣法學會」之爭議,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人民團體名稱之決定權屬於結社權之保障範圍
(B)人民團體名稱之更改權屬於結社權之保障範圍
(C)內政部以職權命令限制人民團體名稱應冠以行政區域名稱之規定,屬於必要合理之限制並不違憲
(D)法律對人民團體名稱選用之限制,仍應符合憲法第23條所定要件
公職◆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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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年 - 94 民航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中華民國憲法#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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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Chien
高三下 (2012/10/16)
釋字第 479 號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結社自由,旨在保障人民為特定目的,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之自由。就中關於團體名稱之選定,攸關其存立之目的、性質、成員之認同及與其他團體之識別,自屬結社自由保障之範圍。對團體名稱選用之限制,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要件,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始得為之。 人民團體法第五條規定人民團體以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而第十二條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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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79號解釋,關於「中國比較法學會」欲更名為「台灣法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