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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3 屆初階外匯人員-進出口外匯#2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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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3 屆初階外匯人員-進出口外匯#22252 |
科目:
進出口外匯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3 屆初階外匯人員-進出口外匯#22252
年份:
102年
科目:
進出口外匯
40.依 UCP600 之規定,有關信用狀修改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通知修改書之銀行,對任何接受或拒絕之知會,應告知所由收受修改書之銀行
(B)修改書之部分接受者,應予容許
(C)修改書中規定除非受益人於特定時間內拒絕,否則修改書即生效意旨者,應不予理會
(D)經確認之電傳修改書,將視為可憑使用之修改書,且任何隨後之郵寄證實書應不予理會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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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Jessie
B1 ·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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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對修改書之部分接受不被允許且將視為對該修...
(共 2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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