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依 UCP600 規定,有關信用狀修改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通知修改書之銀行,對任何接受或拒絕之知會,應告知所由收受修改書之銀行
(B)信用狀經開狀銀行同意後,即可修改或取消,不須知會受益人
(C)修改書中規定除非受益人於特定時間內拒絕,否則修改書即生效意旨者,應不予理會
(D)經確認之電傳修改書,將視為可憑使用之修改書,且任何隨後之郵寄證實書應不予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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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3), B(3038), C(239), D(334), E(0) #3226956
統計: A(133), B(3038), C(239), D(334), E(0) #3226956
詳解 (共 2 筆)
#7359117
信用狀一旦開出去(不可撤銷),要修改或取消,必須要「開狀銀行、保兌銀行(如果有)跟受益人」三方都點頭同意才算數。開狀銀行不能自己單方面說改就改。
記法: 遊戲規則一旦講好,要改規則必須「全場玩家(包含賣方)」都同意,不能銀行自己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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