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有關刑事訴訟法之緩起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所犯須逾最輕本刑三..-阿摩線上測驗
Walker Chao 小六下 (2024/07/08): 法條參考刑訴法第253條至259條
緩起訴相關
1.僅有刑事案件才有緩起訴。
2.與檢察官有關,跟法院、法官無關
3.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的罪,由檢察官依據刑法57條斟酌
4.緩起訴期間可定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效由處分確定日開始計算。緩起訴期間追溯期暫停計算
5.緩起訴期間不遵守相關規定,或是犯了更嚴重的罪,檢察官可撤銷緩起訴。原告已支付的賠償不歸還
6.緩起訴期滿=不起訴。如果沒有發現新的事實OR證據(刑訴法260),不可再提起訴訟
7.原告收到緩起訴處分可於【10天】內提出書狀聲請再議,不服再議結果,可於【10天】內委任律師聲請提起自訴
8.被告收到緩起訴撤銷處分可於【10天】內提出書狀聲請再議。
9.緩起訴得命被告於一定時間履行or遵守
a.向被害人道歉
b.立悔過書
c.向被害人or公庫支付賠償
e.提供40~240小時的義務勞務
a.其他相關治療、輔導、諮商措施or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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