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有關現行民法中離婚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離婚可分為兩願離婚與..-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6F DuanLin He 國三下 (2017/01/13)
回5樓 如果是坐牢的不能跟法院請求離婚的,因為民法1052說得很清楚,夫妻之一方(A方)有下列情形(因故意犯,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者)者,他方(B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7F 2021愛你愛你愛人言人言 小六下 (2019/10/18)
民法976於108/4/24修法。 第 976 條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 二、故違結婚期約。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 五、婚約訂定後與他人合意性交。 六、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 七、有其他重大事由。 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無須 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 |
8F 嘟比的姊姊 研一上 (2021/03/08)
第 976 條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 二、故違結婚期約。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 五、婚約訂定後與他人合意性交。 六、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 七、有其他重大事由。 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無須 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