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有關銀行對理專之人事管理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任用新進理專,應採行盡職調查程序
(B)對於現職理專應定期或不定期瞭解其信用及財務狀況
(C)理專不得代客保管存摺
(D)理專經報備後可以保管已簽章空白交易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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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8), C(4), D(919), E(0) #3414008
統計: A(7), B(18), C(4), D(919), E(0) #3414008
詳解 (共 3 筆)
#6602264
理由:
根據銀行對理財專員(理專)的人事管理與內部控制要求,理專不得保管客戶的存摺、印鑑、已簽章的空白交易憑證等,以防範挪用或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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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6394
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
第四條
銀行任用新進理財專員,應採行盡職調查程序,建立適當機制瞭解員工品性素行、專業知識、信用及財務狀況,落實KYE (Know your employee)制度之執行;對於現職理財專員,亦應定期或不定期瞭解其信用及財務狀況,預防弊端之發生。
第五條
銀行應於理財專員業務行為準則中明定員工應秉持誠信原則招攬及服務,不得代客保管存摺、印鑑或已簽章空白交易單據,及不得有擅自交易、不當招攬等行為。
第四條
銀行任用新進理財專員,應採行盡職調查程序,建立適當機制瞭解員工品性素行、專業知識、信用及財務狀況,落實KYE (Know your employee)制度之執行;對於現職理財專員,亦應定期或不定期瞭解其信用及財務狀況,預防弊端之發生。
第五條
銀行應於理財專員業務行為準則中明定員工應秉持誠信原則招攬及服務,不得代客保管存摺、印鑑或已簽章空白交易單據,及不得有擅自交易、不當招攬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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