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比較而言,下列何項制度不屬於公務人員廣義的福利制度之範疇? (A)俸給制..-阿摩線上測驗
2F David Wang 國三下 (2014/09/26)
http://www.exam.gov.tw/public/Attachment/32814405252.pdf 查看考試院的“文官制度” 其中第五頁備註提到 “ 給與一詞為最廣義的概念。「給與」較「俸給」的定義為廣,依法可分為法定給與(俸
薪給等)及非法定給與(福利補助等);依物之性質又可分為實物給與及非實物給與
(現金)等(賴維堯、謝連參、林文燦、黃雅榜,2010:96)。” 因為俸給屬於勞務的對價關係,所以不在此列 |
3F
|
4F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7/11/18)
組織成員之福利,即除俸給以外的待遇,亦稱為附加福利。 通常行政機關得視需要及依其能力,酌情辦理福利設施,其範圍的廣狹,福利的多少,皆可自由裁量,不無伸縮餘地。所以這種福利,常被稱為「優餘福惠」(surplus welfare),或「邊緣利益」(fringe benefit)。 俸給與福利給與之區分,並不表示成員待遇制度之紛歧,相反的,卻有其意義,良善合理的福利互助措施,確能鼓舞成員之感激心理與高昂士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