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臺灣銀行_新進人員甄試_五職等-一般金融人員: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88025
年份:109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40.甲簽發無記名匯票一紙,未記載付款人,交付予乙。乙背書轉讓予丙,作為借款擔保,但在背書旁附記:「被
背書人應於發票日後 20 日內請求承兑。否則乙免除背書人責任。」丙於發票日後 30 日提示請求承兑,為甲所拒絕,
請問丙得否對乙行使追索權?
(A)可以,因為背書不得附條件或免除擔保付款責任
(B)不可以,因為附條件或免除擔保付款責任之背書為無效
(C)不可以,因為該匯票未記載付款人
(D)不可以,因為丙違反約定承兑期限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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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條除見票即付之匯票外,(1)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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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見票即付之匯票外,發票人或背書人得在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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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於發票日後 30 日提示請求承兑,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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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第44條: 除見票即付之匯票外,...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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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條 除見票即付之匯票外,發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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