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甲開車通勤,某日加班至深夜才離開公司,因精神不濟,駕車時不慎撞倒機車騎士乙,造成乙腿部骨折,躺在地上動彈不得。甲雖留在現場,但忙著豎立車輛故障標誌,並在拍照存證及標繪車輛位置後,將車輛移至路旁,以免擋路,卻未打電話叫救護車,亦未對乙施救,幸虧半小時後警車巡邏經過發現,才將乙送醫救治。甲之上述行為,不會構成下列何罪?
(A)過失傷害罪;
(B)遺棄罪;
(C)肇事逃逸罪;
(D)以上各罪均會構成。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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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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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是問「甲不會構成什麼犯罪」 她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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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樓上:依最高法院111年臺上4869...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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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是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