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行政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的事件,下列那一訴訟行為得不經特別委任自行為之?
(A)和解
(B)撤回
(C)聲請調查證據
(D)選任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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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7), B(113), C(1008), D(201), E(0) #705474

詳解 (共 2 筆)

#1041129
第五十一條(訴訟代理人之權限)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關於強制執行之行為或領取所爭物,準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如於第一項之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前條之委任書或筆錄內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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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9835
(A)和解→需委任人
(B)撤回→需委任人
(C)聲請調查證據→受委任人行使訴訟行為之權利
(D)選任代理人→需委任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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