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第51條(總預算案之議決與公布期限)
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預算法第46條(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交立法院審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由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並附送施政計畫。
憲法第59條(預算案之提出)
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40.行政院至遲應於何時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A)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