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關於知的權利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兼具消極與積極性
(B)資訊公開請求權即以知的權利為基礎
(C)我國憲法上有明文規定知的權利應予以保障
(D)知的權利受侵害時,亦應有救濟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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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9), B(253), C(3071), D(280), E(0) #137083
統計: A(529), B(253), C(3071), D(280), E(0) #137083
詳解 (共 8 筆)
#131418
錯在明文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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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693
第 22 條 (基本人權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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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86
知的權利是在憲法22條的範圍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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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980
22條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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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60
也就是說[我國憲法上有明文規定知的權利應予以保障]是錯的!
那請問知的權力在憲法上有何規定呢?
常常有人說:老百姓有知的權力!難道這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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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5427
公民的知情權,又稱為知的權利,知悉權、了解權。即公民對於國家的重要決策、政府的重要事務以及社會上當前發生的與普遍公民權利和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權利。知情權是監督公共權力的有效手段
按照知情權獲取方式,可分為消極的知情權和積極的知情權:前者指那些公開發生的事件的有關信息,公民可自由獲取,國家、社會、他人只承擔不予阻礙、干擾的義務;後者指本來是由政府和其他公共機構控制的信息,但應當讓公民知道,政府等機構就承擔了積極向公民提供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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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5428
公民的知情權,又稱為知的權利,知悉權、了解權。即公民對於國家的重要決策、政府的重要事務以及社會上當前發生的與普遍公民權利和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權利。知情權是監督公共權力的有效手段
按照知情權獲取方式,可分為消極的知情權和積極的知情權:前者指那些公開發生的事件的有關信息,公民可自由獲取,國家、社會、他人只承擔不予阻礙、干擾的義務;後者指本來是由政府和其他公共機構控制的信息,但應當讓公民知道,政府等機構就承擔了積極向公民提供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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