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關於證人之權利與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證人經合法傳喚,有到場作證之義務
(B)十五歲之證人作證時有具結之義務
(C)證人為被告之配偶,得拒絶證言
(D)證人得請求日費與旅費
(E)會計師因業務所知悉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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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7), B(47), C(855), D(839), E(757) #1589135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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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186條 未滿16歲者不得另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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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刑訴法186:證人應命具結。但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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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180條

1、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
一、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二、與被告或自訴人訂有婚約者。
三、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由或曾由被告或自訴人為其法定代理人者。
2、對於共同被告或自訴人中一人或數人有前項關係,而就僅關於他共同被告或他共同自訴人之事項為證人者,不得拒絕證言。

第182條

證人為醫師、藥師、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就其因業務所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受訊問者,除經本人允許者外,得拒絕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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