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下列何種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情節,需處以刑責? (A)廠商無故拒絕..-阿摩線上測驗
2F Prajñā 高三下 (2020/01/10)
鑒於本法將含有醫療 或毒劇藥品俗稱之「 含藥化粧品」修正為 「特定用途化粧品」 ,且廢除化粧品色素 查驗登記制度。有關 特定用途化粧品申請 查驗登記之程序、許 可證之核發、變更及 專案核准之申請程序 及許可證之展延等事 項,另規劃於本法第 五條授權訂定之查驗 登記審查辦法中定明 。 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前項取得許可證之化粧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原登記事項 。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得自行變更之事項,不在此限。 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申請第一項之查驗登記...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