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依我國民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消滅時效中斷之事由? (A)起訴(B)..-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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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backupkmu1 高二上 (2024/05/07)
民法 第 129 條
1.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2.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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