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依據 96/4/25「勤務規劃(編配)策進作為」規定,有關「勤休時間」之作法,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每日勤務以 8 小時為原則,每日服勤時間得依需求酌予延長 2 至 4 小時,惟儘量都以固定延長 4 小時為必要
(B)非必要應儘量避免編配連續攻勢勤務超過 4 小時
(C)應避免常態性於每個服勤日服勤均連續 12 小時,確有必要時,則應適時動靜工作交替,勞逸均勻,以調節精神體力
(D)勤務編配應考量用膳時間及方式,妥適規劃銜接,不留勤務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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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3), B(1), C(1), D(0), E(0) #34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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