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依照「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之規定,教師得對學生採取一般管教措施,以下敘述何者不正確?
(A)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
(B)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
(C)經學校校長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D)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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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 B(30), C(468), D(238), E(0) #118808

詳解 (共 3 筆)

#78416

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

(一)            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參照附表二)。

(二)            口頭糾正。

(三)            調整座位。

(四)            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五)            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六)            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七)            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八)            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九)            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罰其打掃環境)。

(十)            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

(十一)    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十二)    要求靜坐反省。

(十三)    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十四)    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

(十五)    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十六)    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

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

學生反映經教師判斷,或教師發現,學生身體確有不適,或確有上廁所、生理日等生理需求時,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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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校長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

→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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