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國營事業◆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0. 依行政程序法第114條規定,下列何者屬「有瑕疵而得補正之行政處分」?
(A)行政處分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B)行政處分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C)行政處分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D)行政處分必須記明理由而未記明者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Catry 小二下 (2016/06/09)
另有1.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於事後給予者2.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3.....看完整詳解
9F
Amber 高三下 (2022/06/06)

(A)行政處分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無效 

(B)行政處分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無效

(C)行政處分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無效

(D)行政處分必須記明理由而未記明者→可補正

10F
112郵局一定上榜!!! 高二下 (2023/07/04)
行政程序法 第114條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當事人因補正行為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不服者,其期間之遲誤視為不應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其回復原狀期間自該瑕疵補正時起算。
11F
Pony Liao 國一上 (2023/10/04)

651d18ddcff81.jpg#s-448,600

40. 依行政程序法第114條規定,下列何者屬「有瑕疵而得補正之行政處分」?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