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對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96.07.11 公布)的敘述,下列哪一項是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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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po 大一下 (2016/03/07)
第 106 條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五日修正之條文全面施行前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期日及方式,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或換發身心障礙證明;屆期未辦理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逕予註銷身心障礙手冊。 依前項規定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或換發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身心障礙證明前,得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五日修正之條文公布前之規定,繼續享有原有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無法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期日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應於指定期日前,附具理由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展延,經認有正當理由者,得予展延,最長以六十日為限。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五日修正之條文全面施行後五年內,完成第一項相關作業。 選項B,請問從條文的哪個部分有"明訂身心障礙證明的有效期限"呢?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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