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已經修改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違規事件,指學生違反相關法規或學校校規,並經學校獎懲相關會議認定之事件。
前項會議應邀請輔導相關人員參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59
40. 教育部訂頒「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規定,各級學校 於發現..-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