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正確?
(A)公開招標第1次開標,因未滿3家而流標
者,第2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之限制。
(B)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因投標廠商家數未滿3家而流標者,得發還投標文
件。但招標文件規定不予發還者,機關得予拒絕。
(C)機關為特定個案辦
理選擇性招標之採購,應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始得開標。
(D)未達公
告金額之公開招標,第1次招標之等標期(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辦理公開閱
覽),應至少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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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5), B(10), C(5), D(7), E(0) #2416612
統計: A(185), B(10), C(5), D(7), E(0) #2416612
詳解 (共 1 筆)
#4398440
第 48 條
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招標,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開標決標外,有三家以
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
一、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
二、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
三、依第八十二條規定暫緩開標者。
四、依第八十四條規定暫停採購程序者。
五、依第八十五條規定由招標機關另為適法之處置者。
六、因應突發事故者。
七、採購計畫變更或取銷採購者。
八、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特殊情形。 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
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
一、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
二、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
三、依第八十二條規定暫緩開標者。
四、依第八十四條規定暫停採購程序者。
五、依第八十五條規定由招標機關另為適法之處置者。
六、因應突發事故者。
七、採購計畫變更或取銷採購者。
八、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特殊情形。 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
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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