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2年 - 112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_儲備約僱人員招考筆試試題:行政法及民、刑法概論#132155
年份:112年
科目:基礎法學(民法、刑法及行政法)
40. 甲、乙、丙三人故意將水肥未經處理即排入鄰近河川中,遭主管機關查獲,依水污染防治法應科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試問主管機關應如何處斷,方屬合法?(A)對三 人處以罰鍰,由三人連帶負擔(B)依三人行為情節之輕重,處罰情節最重者(C)依三人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D)基於平等原則,對三人分別科處相同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