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甲承攬乙自宅之建設工程,卻因一時疏忽而將他宅的廁所磁磚,誤為乙所指定者,試
問,以下選項中,乙不可能對甲主張何項請求權?
(A)解除契約權
(B)撤銷契約權
(C)修補請求權
(D)減少報酬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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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8), B(961), C(46), D(78), E(0) #2084519
統計: A(378), B(961), C(46), D(78), E(0) #2084519
詳解 (共 3 筆)
#4003036
第 494 條:
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
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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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3411
撤銷 — 行為作出時,就同時存在瑕疵(業已生效,溯及自始無效)
解除 — 一時性發生解除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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