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人事行政學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陞遷,應由人事單位就具有擬陞遷職務任用資格人員,分別情形,依積分高低順序或資格條件造列名冊,並檢同有關資料,報請本機關首長交付甄審委員會審後,依程序報請機關首長就前3名中圈定陞補之;設某機關課員職務出缺5名,參加陞遷之辦事員有20人,應就
(A)5人
(B)10人
(C)15人
(D)20人中圈定陞補之。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Chris AG 大四下 (2021/08/14)

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 9 條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陞遷,應由人事單位就具有擬陞遷職務任用資格人員,分別情形,依積分高低順序或資格條件造列名冊,並檢同有關資料,報請本機關首長交付甄審委員會評審後,依程序報請機關首長就前三名中圈定陞補之;如陞遷二人以上時,就陞遷人數之二倍中圈定陞補之。本機關具擬陞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經書面或其他足以確認之方式聲明不參加該職務之陞任甄審時,得免予列入當次陞任甄審名冊。

機關首長對前項甄審委員會報請圈定陞遷之人選有不同意見時,得退回重行依本法相關規定改依其他甄選方式辦理陞遷事宜。

8.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陞遷,應由人事單位就具有擬陞遷職務任用資格人員,分別情形..-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