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關於法律解釋的原則性敘述,何者錯誤? (A)法官在解釋犯罪構成要件中..-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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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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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F 楊宗泰 小一上 (2020/04/08)
34 下列關於法律解釋的原則性敘述,何者錯誤? 解釋法律,方法順序先文義在論理,方法適用先論理在文義 解釋法律方法多種,方法包括(最有利、有立、中立、不利、最不利)於被告。楊宗泰 (2020/04/08) 親筆 遍查各種解釋,體系解釋、擴張解釋、限縮解釋、反對解釋、補正解釋、歷史解釋、比較法解釋、目的論解釋、合憲性解釋... ...等等。均為探求法律之真意或文義。 (C)法官在解釋犯罪構成要件時,得添加法律未明文規定的構成要件要素 吸食包含吞食,但無明文。 鴉片包含... 查看完整內容 |
25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2/02/22)
(A)法官在解釋犯罪構成要件中的法律概念時,解釋結果不得逸脫該概念的最大可能文義範圍 => 對 (B)法官在解釋刑事法律時,若是遇到爭議,便應選擇各種主張中最有利於被告的立場 =>這是刑事程序中(刑訴法),「罪疑唯輕原則」而應就有利於被告的方向,從事證據的認定;但不該是用在「解釋法律」時,解釋法律時,應選擇正確的解釋,以適用相當的刑法條款,定罪科刑。 (C)法官在解釋犯罪構成要件時,得添加法律未明文規定的構成要件要素 =>例如普通殺人罪(刑271)的不法構成要件中,尚含有被害人被殺死亡的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或是例如詐欺取財罪(刑339)的不法構成要件中,尚含有他人因行為人的詐術而陷於錯誤,處分財產,造成被騙本人或第三人的財產損失等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 (D)法官在解釋法律時,除了要以法條文義作為依據外,亦應顧及規範的意旨 =>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