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勞工每 7 日至少應有 1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但按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之 1 所實施之「四週變形工時」,得以 2 週內給予 2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X)(B)依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3 項實施的「八週變形工時」,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O)(C)所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全部都可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2 項實施的「二週變形工時」,得將其 2 週內 2 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時數,每日不得超過 2 小時(X;非全部行業)(D)依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勞工每 2 週工作時數原則不得超過 84 小時(X;80小時)
40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請問下列之說明,何者正確? (A)勞工每 7 日至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