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被繼承人以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其禁止之效力以「幾年」為限? (A) 5 年..-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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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茱蓉 高一下 (2013/04/09)
第三節遺產之分割 第 1164 條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 限。 第 1165 條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第 1166 條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第 1168 條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 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第 1169 條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 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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