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4 項規定對於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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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F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研一下 (2018/07/05)
回樓上14F,關於因拒酒測而遭「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多數學者認為行政機關之性質認屬「即時強制」,非「直接強制」,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係為避免發生酒後駕車而危及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之可能性,此即符合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至於因拒酒測&不依指示受稽查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則是處以罰鍰、吊銷該駕駛執照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行政罰。 37 某甲喝酒駕車,經員警酒測,其酒測值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 0.55 毫克/公升,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主管機關如吊扣其駕照及移置保管該汽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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