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違反專屬管轄之判決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該欠缺專屬管轄之判決經..-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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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1/29)
CH2 總則 法院
重點二: 專屬管轄3 違反專屬管轄之判決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D)如 欠缺專屬管轄判決 經確定,不得透過 再審程序救濟 第2審法院應將該判決廢棄,移送於專屬管轄法院 第452條(除非專屬管轄得廢棄原判決~)﹝1﹞第二審法院不得以第一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但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不在此限。(C)Ct 2nd 未察第1審判決欠缺專屬管轄權仍為判決,該第2審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Ct 1st 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而為判決,Ct 2nd 法院得廢棄原判決,將事件發回更審 ﹝2﹞因第一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者,應以判決將該事件移送於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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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 免費享解 大三上 (2022/08/01)
速解:專屬管轄救濟 第二審法院不得以第一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但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不在此限。
因第一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者,應以判決將該事件移送於管轄法院。
前條第二項之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三、法院於審判權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但當事人未於事實審爭執,或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
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
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 管轄治癒 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以其法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 |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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