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7樓:可以參考 100年身障五等-民事訴訟法大意 的第一題
CH 8 支付命令(督促程序)
4 出賣人甲與買受人乙訂立位於高雄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約定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出賣人甲居住於基隆市,買受人乙住居於臺北市,因買受人乙積欠買賣價金尾款未付,甲擬對乙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應向何法院聲請: (B)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4 出賣人甲與買受人乙訂立位於高雄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約定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