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1項規定,戶之區分如下:一、共同生活戶: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二、共同事業戶: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之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或其他公私場所。
三、單獨生活戶:單獨居住一處所而獨立生活者。
27 戶籍法施行細則將「戶」區分為三種,試問下列何者不在其中? (A)共同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