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戶政事務所應於接獲入出國管理機關之當事人出境滿2年未入境人口通報時,通知應為申請之人限期辦理遷出登記;未依限辦理遷出登記者,戶政事務所於查核當事人戶籍資料後,得依本法第42條規定逕行為之,並通知應為申請之人。
28 戶政事務所應於接獲當事人出境滿多久未入境人口通報時,通知應為申請之人限期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