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根據 98 年新修訂之特殊教育法,針對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不再以何種..-阿摩線上測驗
3F 政毅郭 大一下 (2018/12/04)
第三十五條 (資賦優異教育之辦理方式) 學前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學前教育階段: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二、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方式辦理。 第十一條 (特教班之設置與辦理方式)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二、分散式資源班。 三、巡迴輔導班。 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其班級之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生,未依第一項規定安置於特殊教育班者,其所屬學校得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其申請內容與程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
4F Yu-chiao Lee 大三下 (2018/12/19)
【學前教育階段】 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國民教育階段】 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 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此項可跨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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