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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1 於買賣契約中,出賣人應擔保第三人就買賣標的物對買受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此為下列何者?
(A)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B)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C)不安之抗辯
(D)同時履行抗辯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葉玉琴 大二上 (2011/11/15)
就是比如說賣土地給你,我保證這產權清清白白的.....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8F
國文都沒範圍,真是好樣的! 高一下 (2017/02/17)

民法第 349   出賣人應擔保第三人就買賣之標的物,對於買受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9F
黃雷夢(停用) 大一上 (2021/12/07)

§349(權利瑕疵擔保)例如:賣方應擔保賣出的電視不是偷來的。

§354(物之瑕疵擔保)例如:賣方應擔保賣出的電視品質良好。

10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1/08)

權利瑕疵擔保→擔保物品並非是贓物

41於買賣契約中,出賣人應擔保第三人就買賣標的物對買受人不得主張任何權利。此為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