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1 下列何者已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屬於憲法第 22 條之保障範圍?
(A)同性婚姻
(B)墮胎權
(C)環境權
(D)契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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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47), B(849), C(2560), D(8783), E(112) #843702
統計: A(3647), B(849), C(2560), D(8783), E(112) #843702
詳解 (共 10 筆)
#1103658
憲法第22條所概括保障之未列舉權及其內涵有以下
(是我國大法官釋憲實務曾承認之未列舉權):
釋字第689 (一般行為自由 ) 、603 (隱私權)、 554 (性行為自由)、362 (婚姻自由)、 399 (姓名權)、576(契約自由)、 587 (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權)、 626 (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權)、656 (名譽權)、 664 (人格權) 、712(收養自由)
解釋字號 | 釋字第 576 號 |
|---|
解釋爭點 | 人身保險適用複保險通知規定之判例違憲? |
|---|---|
解釋文 |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
205
1
#2256072
釋字 748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
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88
2
#1227049
因環境汙染造成生命受到侵害時,可以『生存權』此基本權主張權利,故無須環境權存在之必要。
44
1
#1197031
已承認之22
般性行為收婚契(自由)
外育名人隱血統(權)
33
0
#2255952
原來有新釋字啦~
我以為同性婚姻還在爭議中~~感謝各位用心的摩友~
21
1
#2239038
2017.5.24公布釋字第748號(同性婚姻)
本題答案應改為A,D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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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8561
立法可以自由,但請兩年內完成,未完成修法或立法,同性戀可直接登記結婚n大法官認為現行狀態違憲,但要給立法者一點時間研議,可是又不能因為立法延宕導致違憲之狀態無限期持續,有關機關應該在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選擇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在可以使同性別之二人婚姻自由受平等保護情況下,由立法者自由決定。nn若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相同性別之二人為成立以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現行民法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於登記二人間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權利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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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7370
這題答案今年選A也可以吧?
釋字748 同性婚姻也是憲法保障的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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