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97年7月11日司法院釋字第645號解釋,宣告公民投票法第35條有關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任命方式的規定違憲,將在98年7月11日失效。基於急迫性,內政部爰擬具修正草案報院,以符司法院解釋意旨。
https://www.ey.gov.tw/Page/9277F759E41CCD91/01dd29f1-0d44-432e-bb39-cee4828f4b1a
2017年已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B)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為什麼B不行, 五權分立?
4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種情形牴觸憲法之權力分立原則? (A)行政院公..-阿摩線上測驗